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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0年度全国廉情评估调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678 2020-05-28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受 中山大学 的委托,对 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0年度全国廉情评估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0692-209C05620037/中大招(服)[2020]06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0年度全国廉情评估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320万元(其中:包组一及包组二预算均为160万元,包组一及包组二调查样本的单价限价均为人民币38.68元/份) ;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数量: 廉情评估调查服务分为2个包组,每个包组的内容数量均一样。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项目采购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0年度全国廉情评估调查服务采购,因本项目总服务量大且实施时间紧急,故本项目分成两个工作量相等的包组,分别由两家不同的供应商承担。投标人可单独投其中一个包组,亦可兼投,但不得兼中,也不得只对每个包组中的部分内容和服务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明确其对于上述包组中自身所投全部包组的优先中标顺序,否则默认为以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作为其优先中标顺序。(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 服务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完成。

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

六、供应商资格(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二):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承诺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投标人(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为准;

2.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购标的方式,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网站(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网上购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标书邮寄给供应商。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注:我司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5月28日 起至 2020年6月3日 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登陆代理机构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楼406室 ;递交时间:2020年 6月18日9时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6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28日 至 2020年6月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工、赵工

电话:020-66341771、66341732

邮箱:zbzxlyw@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45

(二)采购人: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020-84115085-810

传真:020-84115092 邮编: 510275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等不同措施:

1.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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