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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课题研究及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641 2020-06-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商务部、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按照《武汉市商务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课题研究及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针对武汉市服务贸易发展实际情况开展课题研究,借鉴沿海先进城市发展经验,对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形成研究报告。

2.根据国务院、商务部等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任务,编制《武汉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二、服务时间

2020年8月前完成。

三、服务金额

服务金额不超过29万元。

四、有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有至少2名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人员承担课题研究和方案编制工作,具有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开展服务贸易或其他相关产业规划编制的基础条件、能力水平和相关经验。

3.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材料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研究人员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4.课题研究和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计划;

5.投标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信用情况证明材料,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及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7.根据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补充材料。

六、报名事宜

请符合以上相关条件且有意提供项目服务的单位于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前向市商务局提交报名资料(一式五份,密封递送)。联系方式:027-82280993(传真),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6-403室服务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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