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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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7:28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2003-GP-XC-015F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
联系人:毛工
电话:029-8961508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佳腾大厦12层招标三部
联系人:丁宁
电话:029-87521313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采购内容备注 |
1 | 第1标段 | 1 | 项 | 1260000.00 | 自用 | 西安地铁5号线、6号线一期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详见招标文件 |
2 | 第2标段 | 1 | 项 | 820000.00 | 自用 | 西安地铁临潼线(9号线)一期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详见招标文件 |
3 | 第3标段 | 1 | 项 | 780000.00 | 自用 | 西安地铁14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详见招标文件 |
4 | 第4标段 | 1 | 项 | 500000.00 | 自用 |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2、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与被评估单位(第1标段: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第2标段: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第3标段: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4标段: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情形的关联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第1-3标段投标人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关于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条件;第4标段投标人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3号)关于第三方机构的条件; 7、本项目第1-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4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16 09:00:00至2020-06-2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和平路佳腾大厦12层招标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