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会展项目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工作”购买服务的计划公示
317 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等规定,“2023年会展项目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商务局“2023年会展项目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商务局
三、项目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A1602,目录名称: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
四、预算资金
21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五、购买内容
昆明市商务局“2023年会展项目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工作”
六、承接标准
(一)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材料进行说明)。
(三)信誉良好,要求近三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报价人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服务计划公示截止时间止)。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能够及时就项目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工作要求同我局、会展活动主办单位及相关方面联络沟通。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内完成。
八、采购方式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商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目标要求
(一)时限要求
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工作报告需在会展活动结束后30天内出具。
(二)内容要求
1.评估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简介;
(2)评估目的、内容和方法;
(3)基本情况(以图表形式和文字形式说明);
(4)经济效益(主办方提供的财务数据、第三方评估的财务数据和依据)
(5)综合评估结论;
(6)项目亮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7)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提供的活动总结、财务数据、媒体材料;现场照片或视频、问卷调查汇总表等材料)。
2.满意度调查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包括以下内容:
(1)综述;
(2)调研背景及样本情况(参展商、参展参会人员);
(3)本次会展活动满意度(满意度和重要性测算分析理论方法、参展商满意度和重要性测算分析,参展观众满意度和重要性测算分析,城市环境满意度和重要性测算分析);
(4)本次会展活动的经济效益分析(直接收入,拉动效应,对昆明本地其他行业的拉动效应);
(5)其他城市同质会展活动效益比对、满意度比对。
(三)人员要求
1. 承接企业应安排具有国家合格资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
2. 承接企业需熟悉会展行业和了解相关企业运作模式;
3. 每个活动承接企业需安排2名以上驻会人员;
4. 承接企业从业人员应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会展活动组织、举办过程中提出独特意见和建议。
十、公示时限
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注:计划审批后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会展处,联系人:马智勇,电话:0871—63112416,电子邮箱:380534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