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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2023年全口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254 2023-03-28

项目概况

皮山县2023年全口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3-015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2023年全口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皮山县2023年全口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包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皮山县2023年全口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全过程评价,包括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服务和其他全口径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皮山县2023年全口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皮山县2023年全口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全过程评价,包括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服务和其他全口径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公司所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个人明细)
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包一: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包二:12000元整(大写:壹万贰仟元整),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4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财政局

地 址:皮山县新城区联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903-6423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咨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三峡工业园区规划4路1-1号

联系方式:181961794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涛

电 话:1819617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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