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满意度调查项目遴选公告
303 2023-02-27
为加强本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获得感,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我处基层卫生满意度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报单位
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卫生健康单位、企业等。
三、项目任务
1.对2023年度北京市居民社区医疗服务、基本公卫服务、用药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形成各自独立的调查报告。调查应涵盖全市16区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效样本量不少于10000份。
2.对2023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满意度调查。调查应涵盖全市16区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效样本量不少于3000份。
3.针对农村居民对村卫生室的认知、使用和满意度及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满意度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应涵盖除朝阳区之外的所有涉农区的100个村卫生室,有效样本量不少于1000份;对2023年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满意度调查应涵盖除朝阳区之外的所有涉农区至少50个村卫生室,有效样本量不少于50份。
4.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三)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调查经历,承担过三年以上基层卫生调查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我委审核同意,不得私自对外发表(发布)部分或全部调查研究结果。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
(二)填写材料: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基层卫生健康处基层卫生满意度调查项目承办申请书》(以下简称《承办申请书》)见附件,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3月5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jicengchu@wjw.beijing.gov.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基层卫生满意度调查项目”字样。
(四)组织评审: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五)结果公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
六、项目经费
不超过28.059万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保国
联系电话:83970783
附件:承办申请书.doc